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Federal Democratic Republic of Ethiop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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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薪资支付和劳务管理的通知

各在埃中资企业及务工人员:

近一段时间以来,拖欠工人工资、劳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也对中资企业形象和对外合作大局造成了负面影响,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工人欠薪问题的批示精神,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处现就进一步做好薪资支付和劳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管理制度

各在埃中资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和薪资支付制度,切实抓好制度落实。一要理顺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实行劳务合同和人员集中归口管理,防范管理漏洞和死角。“总包负总责”,各总包单位应全面掌握分包商和劳务外派人员劳动合同和薪资信息,督促分包商和劳务合作企业依据合同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二要抓好用工源头管理。用人单位要在来埃务工人员抵埃前与之签订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工作待遇告知函,明确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时间、周期和方式,由劳务人员签字确认备查。用人单位要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为务工人员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证等手续,严禁变相为非本单位务工人员办理工作和居留许可。三要加强事中监管。总包单位在拨付进度款和尾款时,应确保分包商或劳务合作企业已按合同规定支付务工人员薪资和福利。分包商或劳务合作单位未支付薪资和福利的,总包商可从应付合同款中扣减后支付务工人员;无力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总包商负责垫付。

二、强化合同约束

各在埃中资企业必须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人工资,提供相关福利待遇。出现劳资纠纷的,劳资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条款协商解决。劳动合同需要劳资双方各自持有,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切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开展自查自纠

请各在埃中资企业立即认真进行全面、彻底的内部自查自纠,同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摸清在埃务工人员情况并填写劳务管理信息表(附件)。自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是否与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总包或分包企业是否与外派劳务人员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劳务合作形式来埃务工的,劳务合作企业或中介是否与工人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二)是否存在克扣拖欠工资或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劳务合作企业是否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四)劳务人员是否在赴国外工作前接受过有关培训;

(五)劳务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有效工作签证或ID;是否存在持本单位工作签证或ID人员前往其他单位务工的情况;

(六)是否存在将工程项下劳务单独分包或层层转包、分包的行为; 

(七)分包企业是否存在将工程和外派劳务转包或再分包的行为;

(八)总包企业是否建立预防劳务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是否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

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整改结果和劳务管理信息表请于1月25日前报送至经商处邮箱 et@mofcom.gov.cn。

四、加强现场巡查

经商处将与埃塞中国商会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建立定期现场巡查机制,并指导商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对违规企业和行为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有关违规行为可直接向经商处和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投诉举报中心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明确投诉或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违规企业及行为等信息。

经商处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电话:00251-113728739/780

电子邮箱:et@mofcom.gov.cn

六、实施联合惩戒

经商处将建立企业不良行为台账,责令涉事企业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经商处将暂停出具相关支持意见,报请国内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有关不良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数据库,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备查,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特此通知。

 

附件:劳务管理信息表

劳务管理信息表.xlsx


 

                             驻埃塞俄比亚使馆经商参处

                            2018年1月8日